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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2026-09-15 16:15:00 来源:乃东区人民法院

第一部分乃东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乃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1.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案件质效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录入评查工作,承担审判工作研究和法院信息化建设。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行政、对外联络、财务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司法政务工作。

2.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转接、法律咨询、诉前保全、诉前引调。办理司法确认、司法救助、司法技术鉴定。办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行政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4.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受理、受托和上级法院交办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和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院机关安保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5.政治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本院党群纪检、组织人事、法官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的工作。负责本院法官遴选、法官助理的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二部分

乃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乃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839.8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562.28万元增加277.6万元,增加7.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9.88万元,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3839.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98.2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3万元。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乃东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839.88万元,比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62.28万元增加了277.6万元,增加7.2%,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增加。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收入方面本年度人员经费收入增加,支出方面大型采购项目开支较上年增多,且聘用人员社保增加,故出现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9.88万元;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3839.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98.2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61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4.64万元,项目支出9.97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8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3.94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59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94.7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4元,项目支出0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乃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数为3146.2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83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4.57万元、津贴补贴1079.05万元、奖金309.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5.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2.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万元 、住房公积金173.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3.0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93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3.3万元、医疗费补助19.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6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22万元、印刷费1.54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2.69万元、差旅费1.72万元、维修(护)费24.78万元、培训费1.05万元、劳务费5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5万元、工会经费35.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11万元。

四、202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乃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54.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量增加,出车率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乃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5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乃东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9.8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3839.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98.2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3万元。

七、202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决算总计3839.8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9.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202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决算总计3839.88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3298.28万元,占总支出的85.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28万元,占总支出的6.2%。

3、卫生健康支出129.49万元,占总支出的3.37%。

4、住房保障支出173.83万元,占总支出的4.53%。

九、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5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为265.83万元,比上年203.86万元增加61.97万元,增加76.7%,增加原因是本年度食堂补助预算增加及工会经费35.35万元在机关运行经费中,且年初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十、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总额为:195.08万元,为乃东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间断电源项目,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拨付。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院占有房屋面积13737.66平方米;共有车辆16辆(其中:12辆为执法执勤车辆,3辆为特种专业技术,1辆其他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山南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乃东区人民法院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资本性支出,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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