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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

2026-05-19 15:54:56 来源: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第一部分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区内外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并承担发放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职责。

(八)贯彻执行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负责全区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编制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建设覆盖全区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搜集、发布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指导和建设覆盖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和社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设和维护。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十五)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六)组织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十七)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九)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二十)组织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设内设机构,由于2024年7月乃东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隶属关系调整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部门性质为事业部门,因此有两个事业部门,部门名称:乃东区就业服务中心、乃东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6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总收入557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578.27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0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安排0.00万元,事业收入安排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0.0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0.00万元。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总支出557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86万元,项目支出3994.41万元。

二、2026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5578.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7.39万元,占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78.27万元,占100 %。

三、2026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6年支出预算557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86万元,占28.39%;项目支出3994.41万元,占71.6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78.2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380.88万元、上年结转197.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2.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3万元。

五、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78.27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587.02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和2026年相对比,根据最新的就业补贴文件,一是2026年开始,高校毕业生资金市里和县区财政承担比例各自为50%,二是上级给的就业补助资金增加;三是农牧民增收政策资金增加;四是公益性岗位工资提标(2025年11月开始提标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2.15万元,占95.59% ;卫生健康支出198.39万元,占3.5% ;住房保障支出47.73万元,占0.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78.27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587.02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和2026年相对比,根据最新的就业补贴文件,一是2026年开始,高校毕业生资金市里和县区财政承担比例各自为50%,二是上级给的就业补助资金增加;三是农牧民增收政策资金增加;四是公益性岗位工资提标(2025年11月开始提标的)。

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3.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7.86万元,主要包括: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保、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加地区)、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乡镇)、“三支一扶”人员包干路费、伙食补助、意外保险、社保和医保单位款、三大节日慰问;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6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项目经费3994.41万元,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补贴资金、相关培训资金、退休工人三大节日慰问和护理费;我区干部职工职业年金虚账做实资金、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我区劳务派遣人员专项资金、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及社保个人部分、聘用干部人员医保单位部分、国营牧场人员生活补助等。

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年减少0.2万元,下降率13.3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的要求,三公经费为递减的趋势。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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