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乃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由乃东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算及措施,组织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目家、自治区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内外货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援藏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主体现能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堿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十)拟订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二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二)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率头组织职责,指导和统筹协商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
(十三)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积极推进全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五)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协调解决全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民营企业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企业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
(十七)贯例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的统部署,拟订区粮食流通体制政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管理粮食收购等工作。(十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督执行自治区、市政府粮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粮食流逦、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由国家、自治区和市投资的项目;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的调查、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及农户粮食供需抽查;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行政许可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乃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51.57万元,比上年增加95.43万元,增加5.1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预算1951.57万元,比上年增加95.43万元,增加5.1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0万元,于2025年一样无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万元,比上年无变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0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6个,资金692.2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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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