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议。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济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本级市政工程项目。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实施全区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区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区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十三)承担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综合防护建设发展、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展利用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等规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及通讯指挥系统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对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日常监管。
(十五)负责全区房地产预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39.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84.74万元,结转上年3110.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2.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10.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4.85万元以及其他支出3742.18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78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88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6年5月底,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其他特种车辆11辆。108套公共租赁住房。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6个,资金12815.27
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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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统规统建(自建)本级补助资金 |
500 |
提高群众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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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乃东路整治工程(一高桥至昌珠大道段) |
676.5 |
保障道路运行安全,提高道路平整度及道路环境整治 |
|
生态岗位补助(一卡通) |
506.5 |
改善各乡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