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
2、根据全区卫生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发展和年度医疗计划、任务和措施。
3、负责患者的就诊、住院治疗和危重病人、抢救、会诊、转诊工作。
4、负责疾病预防和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参加传染病防治、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
5、实施妇女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孕产妇接诊、接生、转诊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6、负责全区重大事故抢救工作。
7、开展妇幼保健、卫生、健康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全区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培训工作。
9、承办区政府和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为171名。(包含乡镇、疾控)
第二部分
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6年收支总预算8,717.7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例如:收入预算871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2010.78万元, 占 2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6.92 万元,占 77 %;基本支出 5758.94万元,占 66 %;项目支出 2958.76 万元,占 3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706.92万元、上年结转 2010.78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706.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0.8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78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98.12 万元。
例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717.7 万元,比2026年执行数增加362.07 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一次探亲费及年初社保基数有变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9.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28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0万元,其中:其他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预算1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4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1977.8平方米,车辆2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8万元,主要是:医院专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4个,资金1540.5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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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医院藏药传承创新建设项目资金(1) |
324.08 |
藏医院藏药传承创新建设项目尾款及质保金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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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工资本级承担部分 |
59.66 |
按时兑现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生活补贴.山财.2026年提告转移性资金山财预指【2025】646号资金为596600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