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政策建议;提出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建议,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二)根据自治区、市和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综合运用政策、经济、技术等宏观调控措施,改善农畜产品品质,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提出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建议,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展规划;预测主要农畜产品、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供求情况,适时提出农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的结构调整意见,并联合有关部门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全区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全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落实自治医、市政府核准的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全区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承担全区生猪屠宰监管职责。
(六)实施科技兴农、兴牧战略,组织农牧业科技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质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农牧业科技人员管理、培训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因地制宜,指导全区农牧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全区农牧业品种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生态农业和草场建设;负责对渔业水域、农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冬虫夏草采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归口项目的论证、申报、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加强种子管理,完善防疫保护体系建设,加强牲畜疫病、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积极做好联防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贞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管理水产渔政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牧区生产抗灾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全区农牧业灾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农牧业机械化推广、使用、管理措施,
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农牧系统中、初级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和县草原监理站。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法规的意见。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科学技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科技发展计划的指南、相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全区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制定促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
(十七)组织、协调全区的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及全区科技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专利管理工作及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普及、发展的政策、
规划、计划。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不设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685.5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 减少 7.4 %,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标准,相关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7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979.2万元、上年结转3215.75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71.55万元、农林水支出2115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04万元、其他支出1320.18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3万元,比上年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事调整。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万元,比上年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事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3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4.1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电0.8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57.7万元,其中:其他专业施工预算170.2万元、其他建筑工程87.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在56.7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7个,资金21469.7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