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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乃东区纪委监委2026年部门预算

2026-05-18 17:17:11 来源:乃东区纪委监委

第一部分乃东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中央纪委和区党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乃东区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区委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委和区党委、市委以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上级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八)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室(含信息中心事业人员)、案件审理室、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

乃东区委巡察办设巡察办公室和两个巡察组。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1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乃东区纪委监委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89.41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66.39万元,主要原因工资待遇提高及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2026年支出预算1389.41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6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提高及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6“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增加5万元,增长55.56%,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辆援藏捐赠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因人事调整,公用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主要是:资产已达到报废年限,性能老化、无法正常使用,需更新购置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资金54.1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经费

5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反贪办案经费

30

执纪审查调查办案经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大了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查到底,突出办案重点,确保办案安全,净化政治生态

巡察工作经费

10

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工作的有效执行、问题的深入调查与整改监督等环节,以提高巡察质量,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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