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医疗保障相关法规政策,承担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标准化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为标准的贯彻提供支撑。承担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会保信息登记、核定缴费、关系转移、信息维护工作。
(三)负责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核实、医保在职人员转退休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调整划转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录、上账、计息、支现、清户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体检费上账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待遇支付相关工作;负 责全区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医疗费待遇支付工作。
(五)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待遇拨付及清算支付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信息化应用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信息网络、信息安全运管以及区本级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管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区(中)直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待遇支付凭证、基金支付凭证等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全区医保业务档案归档工作。
(八)完成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乃东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内设机构1个,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名称为: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562.24万元,支出总计562.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109.11万元,减少66.36%。主要原因:2023年收到了2020年~2022年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余元,2024年在没有收到该资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562.24万元。2024年度收入总计562.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09.11万元,减少66.36%。主要原因:2023年收到了2020年~2022年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余元,2024年在没有收到该资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562.24万元。
本年支出562.24万元。2024年度支出总计562.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109.11万元,减少66.36%。主要原因:2023年收到了2020年~2022年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余元,2024年在没有收到该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56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2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56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26万元,占51.44%;项目支出272.99万元,占48.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562.24万元,支出总计562.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109.11万元,减少66.36%。主要原因:2023年收到了2020年~2022年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余元,2024年在没有收到该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109.11万元,减少66.36%。主要原因:2023年收到了2020年~2022年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余元,2024年在没有收到该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42万元,占5.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08.16万元,占90.38%;住房保障(类)支出21.67万元,占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2.24万元,支出决算为56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42万元,支出决算为3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7.59万元,支出决算为1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73.27万元,支出决算为17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
、信息化建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9.3万元,支出决算为3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1.67万元,支出决算为2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2.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1.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基金,2023年新增基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41万元,上升69.49%,2024年机构改革区医保局合并到人社局,由于人社局有公车,因此资金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油料费款。
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41万元,上升69.49%,2024年机构改革区医保局合并到人社局,由于人社局有公车,因此资金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562.24万元,支出总计562.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109.11万元,减少66.36%。主要原因:2023年收到了2020年~2022年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余元,2024年在没有收到该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区医疗保障局无政府采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由政府办统计。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