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
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
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活动方式,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
组织制度建设、组织工作的政策制度建设,负责党建理论研
究工作。
(二)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换届选举的
有关工作,指导党组织换届选举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领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和指导全区党内民主建设;负责有
关党组织设置事宜。
(三)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区党
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党员教育管理,研究和指
导全区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四)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区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
和指导领导班子及成员组织、思想、作风建设;拟订干部队
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五)负责考察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提出调整、
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县管理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及
退(离)休审批等事项;负责县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和
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六)综合管理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协调做好县级、
科级干部的培训和挂职锻炼等工作。
(七)负责县级干部工资审核上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研究拟订公务员
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
院机关、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公务员及其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
策;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
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
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十)贯彻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拟订知识分
子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区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干部教
育培训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并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
中央党校、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及地委党校(行政学院)
等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班次的学员调训;负责对全区干
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国有企业
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区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规定,负责县
管理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
不正之风。
(十三)负责对口支援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干
部需求计划,并协调落实;会同派出单位做好对口支援干部
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使用建议;拟订完善对口支援干
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
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
实施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
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
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工
作。
(十六)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县
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乡(镇)的职责分工。
(十七)审核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
职数;审核各乡(镇)党政机关及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
和全区县、乡人员编制总额。
(十八)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
体方案并指导实施;审核全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
制,管理全区各级事业编制总量;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
和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
构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
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和县本级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十)管理乃东县委老干部局。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
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乃东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设内
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7,505.36万元,支出总计7,505.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195.56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经费中2000万元为中央下拨乃东区委党校建设资金;二是2024年招聘社会工作者,发放社会工作者工资和五险一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7,405.94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年初结转结余99.41万元,主要为2024年安排的存量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8.96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7,505.36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7,40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5.40万元,占96%;其他收入240.54万元,占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50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07万元,占8.9%;项目支出6,890.29万元,占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65.40万元,支出7,264.8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53.38万元,增长(下降)31%,主要原因:一是2000万元为中央下拨乃东区委党校建设资金;二是2024年招聘社会工作者,发放社会工作者工资和五险一金。支出增加2054.4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一是乃东区委党校建设项目支出2000万;二是2024年招聘社会工作者,发放社会工作者工资和五险一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9.41万元,主要是2024年安排的存量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8.96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54.4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中央下拨乃东区委党校建设资金2000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4.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75.24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81万元,占0.78%;住房保障(类)支出43.60万元,占0.6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64.81万元,支出决算为7,26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18.41万元,支出决算为51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616.29万元,支出决算为4,61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6.81万元,支出决算为5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6.96万元,支出决算为2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3.6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1.3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3.6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乃东区委组织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乃东区委组织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5万元,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14.16万元下降93.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街道拆分经费设在组织部,乃东结莎两个街道的车辆购置款均在我单位报销。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油料费及车辆维修日常保养。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60个,共涉及资金7,50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三大节日慰问经费等6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05.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比较好的完成了2024年各项目标任务,保证了自身单位的运转和项目支出,取得了较好的资金支出整体绩效,绩效自评等级为“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村居远程教育经费绩效自评表:
村居远程教育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全年预算数为6.97万元,执行数为6.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管理;二是严守财经纪律。
(三)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比较好的完成了2024年各项目标任务,保证了自身单位的运转和项目支出,取得了较好的资金支出整体绩效,绩效自评等级为“良”。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乃东区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23.69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减少5.7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等。
2024年度乃东区委组织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本部门拥有房屋由政府办录入。。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