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山南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乃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南市乃东区应急管理局是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区一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例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例,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火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行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第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多(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
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ー)依法行使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査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ニ)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按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増强全民防灾灾意识,普及公众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建立森林和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头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創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日常抗灾减灾防灾职责。
(6)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一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全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山南市乃东区应急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山南市乃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4名,暂时使用事业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的。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513.84万元,支出总计513.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38.93万元,下降75.76%。主要原因:2025年预算项目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511.03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2.81万元,是未休假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1万元,增长2.81%。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513.84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51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0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51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5万元,占54.31%;项目支出234.79万元,占45.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1.03万元,支出513.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93万元,下降75.76%,主要原因:2025年预算项目减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81万元,主要是未休假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1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2024年度有未休假补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93万元,下降75.76%,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万元,占0.00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61万元,占0.0596%;住房保障(类)支出20.90万元,占0.0407%;卫生健康支出、30.61万元,占0.059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36.82万元,占85.01%;、农林水支出3.95万元,占0.00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1.03万元,支出决算为51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11.03万元,支出决算为51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度有结转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9.7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3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是因为支付森林消防乃东分队购置特种车辆税费及滞纳金以及2024年度公车运行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12万元,付森林消防乃东分队购置特种车辆税费及滞纳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支出。
八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XXXX(类)XXXX(款)XXXX(项),……;
XXXX(类)XXXX(款)XXXX(项),……。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