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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 收支总表
二、 收支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拨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一般预算支出
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
十四、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
十五、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
十六、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政策建议;提出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建议,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二)根据自治区、市和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综合运用政策、经济、技术等宏观调控措施,改善农畜产品品质,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提出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建议,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展规划;预测主要农畜产品、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供求情况,适时提出农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的结构调整意见,并联合有关部门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全区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全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落实自治医、市政府核准的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全区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承担全区生猪屠宰监管职责。
(六)实施科技兴农、兴牧战略,组织农牧业科技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质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农牧业科技人员管理、培训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因地制宜,指导全区农牧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全区农牧业品种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生态农业和草场建设;负责对渔业水域、农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冬虫夏草采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归口项目的论证、申报、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加强种子管理,完善防疫保护体系建设,加强牲畜疫病、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积极做好联防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贞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管理水产渔政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牧区生产抗灾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全区农牧业灾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农牧业机械化推广、使用、管理措施,
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农牧系统中、初级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和县草原监理站。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法规的意见。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科学技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科技发展计划的指南、相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全区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制定促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
(十七)组织、协调全区的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及全区科技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专利管理工作及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普及、发展的政策、
规划、计划。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不设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乃东区乡村振兴局、乃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26658.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9528.61万元、上年结转6509.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20.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0.29万元、农林水支出22827.2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4万元、其他支出2782.39万元。。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26658.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509.24万元,占0.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28.61万元,占73.26 %、政府性基金拨款620.18万元,占0.023%。
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2665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81万元,占0.18%;项目支出26172.21万元,占98%。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658.0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和上年结转,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9528.61万元、上年结转6509.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20.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0.29万元、农林水支出22827.2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4万元、其他支出2782.39万元。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58.03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11307.7万元,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3万元、占0.085%;卫生健康支出115.5万元、占0.043%;城乡社区支出650.29万元、占0.024%;农林水支出22827.29万元、占85.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9万元、占0.0002%;住房保障支出38.24万元。占0.0014%;其他支出2782.39万元、占10.44%。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7.0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81.23万元、津贴补贴209.77万元、奖金24.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0.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9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2万元、住房公积金38.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万元。
公用经费28.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万元)。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0.52万元,压缩(增加)0.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八、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为3350.2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50.29万元、其他支出2700万元。
九、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乃东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6.7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切实减少预算规模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专户,稳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公布“三公”经费,严格财务监督,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六项措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