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环境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组织编制乃东区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组织拟定乃东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乃东区主体功能区划。
3、负责乃东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乃东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4、承担落实自治区、市、区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乃东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街道)及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5、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乃东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进行监督;参与制定乃东区环境经济政策,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7、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扬尘、工业有毒有害废物等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及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乃东建设。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种类型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9、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监督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状况按每季度公示一次。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乃东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乃东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乃东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绿色创建”活动。
13、承办市、区政府交办任务和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7.7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02.81万元,比上年减少993.42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预算157.71万元,比上年减少993.42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我分局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三公经费由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发放。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由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发放。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8.9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我分局2025年无计划购置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资金157.7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2025年乃东区EOD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 | 52.5 | |
48家砖厂经营主体三大节日慰问经费 | 2.4 | |
乃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102.81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分局2025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