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2025年山南市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乃东区文物局、乃东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单位预算

2025-04-10 11:14:07 来源:乃东区文旅局


第一部分2025年山南市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乃东区文物局、乃东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乃东区文物局、乃东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为规范山南市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称区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乃东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乃东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加快文化强区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以文物实证为基石,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挥文物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作用,提升文物资源价值功能,发展文物旅游相关产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文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研究拟订乃东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制度措施。

(二)统筹规划乃东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乃东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乃东区重点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乃东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乃东区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乃东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推进乃东区文化、文物、旅游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和博物馆行业智慧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乃东区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七)指导乃东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乃东区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乃东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负责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统筹规划乃东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协调、安排、管理乃东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负责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协助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九)负责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管理文化旅游市场。依法对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经营机构、场所和活动进行行政审批。承担旅行社和导游日常管理。

(十)负责乃东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乃东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受理、转办乃东区旅游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拟订乃东区文化和旅游、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旅游公益教育工作。负责区旅游节庆会展大型活动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进行管理。负责乃东区文化和旅游、文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乃东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乃东区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负责乃东区文物调查勘探、考古挖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承担乃东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建档工作,负责乃东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负责乃东区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负责乃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名录。组织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五)负责乃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乃东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乃东区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七)负责乃东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十八)根据授权,管理、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博物馆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同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部门单位构成

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不设内设机构。

、单位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山南市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乃东区文物局、乃东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396.05万元,比上年增加980.39万元,增加0.41%,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文旅合2025年并预算比上年度增加980.39万元支出预算3396.05万元,比上年增加980.39万元,增长0.41%,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文旅合2025年并预算比上年度增加980.39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4万元,比上年无变化。)比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国内公务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万元,比上年增加24.6万元,增加0.83%,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04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47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245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万元,主要是:……。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4个,资金2392.3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民间艺术团在岗人员生活补助(十大民心)

28.80


区级非遗传承人补助

7.60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野外看管人员补助

9.60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发经费

69.00


-艺术团场次补贴

110.00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

4.00


-乃东区多颇章乡嘎东团结新村村级群众性文化示范阵地建设项目

10.00


-自治区级野外看管人员补助

16.80


-村级群众性文化示范阵地建设项目

5.00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

3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3.00


-旅游厕所保洁员补助

19.66


文化旅游大发展资金

171.97


-文化旅游业发展资金和乡村旅游产业扶持奖励资金

200.00


艺术团交流演出经费

8.1


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经费

11.57


非遗日及申报非遗拍摄经费

15


-文化旅游宣传促销经费

40


-乃东区结巴乡夜伴蜂声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保金

14.23


乃东区亚堆乡亚桑村扶贫就业楼建设项目对西藏雅砻河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论证报告经费

4.5


旅游名县创建经费

50


-首届非遗文化周经费

200.00


-微短剧

182


乃东区文旅局宣传推广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尾款

19.36


-城市公共文化品牌(城市礼物)尾款

26.4


扎西曲登社区LED尾款

16.88


-全国文物普查剩余资金

18.82


-出版乃东区民间歌谣合集尾款

42


-民间艺术团演职人员增资

17.04


民间艺术团新录人员社保

22


演出季补助

4


-董宇辉莅临乃东文化旅游推荐会

300


山南市乃东区曲德沃寺大殿局部加固和室内外防渗排水工程

236


乃东区智慧旅游项目

80


-文化人才专项经费

15


-村级文艺演出队经费

56


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

21


公共文化艺术团分类补助

25


乃东区基层群众性文体演出活动资金

10


优秀文艺节目进景区活动

5


泽当嘎尔巴谐玛保护补助

11


昌珠镇白荣社区演出舞台及文艺队更衣室维修经费

7


非遗过大年

20


-实施消防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后期维护运行经费费

2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