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5年山南市乃东区藏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5年山南市乃东区藏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藏医药各项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为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藏医药为主的科研、教学、医护与护专理保健服务.
(2)承担乃东区藏医药事业的挖掘、整理、继承和发展。
(3)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并配合做好全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开展具有藏医特色的疗法,并做好各种藏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5)负赉医学院汲卫校学生实习带教以及临床科研工作; 配合做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6)做好医院医疗安全、护理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 饮食卫生等工作。
(7)做好本区在校学生和其他人员的“治未病”的健康体检任务。
(8)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诊治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山南市乃东区藏医院设有1个内设机构,事业编制10人,在职人员共10人,其中10人全部为专技人员。
三、部门预算构成
山南市乃东区藏医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构成,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6.58万元,比上年减少138.57万元,减少28.56 %,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本级项目资金;支出预算346.58万元,比上年减少138.57万元,减少,28.56%,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本级项目资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2万元,压缩(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三公”预算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5年未安排“三公”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5万元,减少3.57%。主要原因为2025年单位减少1名副院长,调整到卫生服务中心故此预算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全部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资金61.7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54050224T000001501259-藏医发展运行经费 | 4.75 | 提高藏医医疗管理水平。 |
54050224T000001568453-医疗服务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 5 | 有利于藏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 |
54050224T000001568611-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10 | 提高藏医医疗管理水平。 |
54050225T00000217444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 42 | 提升藏医机构能力人才培养。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等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