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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南市乃东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5-04-09 12:14:58 来源:乃东区拆迁服务中心

第一部分山南市乃东区拆迁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山南市乃东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国家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地拆迁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开放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保障全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按照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程序为用地单位提供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具体工作,依法为用地单位提供办理用地手续和资料,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四)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核定补偿标准,督促和协助用地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好失地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切实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重点、难和历史遗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负责对全区拆迁被征用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六)负责收集、管理、支付全区用地单位预付的有关费用,监督检査被征地单位对征地补偿、安置的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成片开发和出让的有关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行为,做好非法占地,违法建筑清理工作,切实优化城市发展规划

(八)组织实施全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九)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两个科室。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山南市乃东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山南市乃东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24.85万元,比上年减少2548.37万元,下降53.39%,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减少,拆迁补偿资金减少;支出预算2224.85万元,比上年减少2548.37万元,下降53.39%,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减少,拆迁补偿资金减少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车燃油费是单独预算,2025年公车燃油费预算到三公经费中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车燃油费是单独预算,2025年公车燃油费预算到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8万元,增加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3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4个,资金1799.2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过渡安置费

300

过渡安置费用于补贴无房拆迁群众在租房时产生的费用,保障无房拆迁群众过渡住房问题,顺利推进拆墙在,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拆迁费

1000

兑现群众拆迁补偿,有效规范乃东区城市规划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泽当城区各重点

项目拆迁费

100

兑现群众拆迁补偿,有效规范乃东区城市规划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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