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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04-03 17:53:17 来源:乃东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部分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山南市乃东区民政局(以下称区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乃东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政局加挂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

第三条 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划入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等职责,划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承担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民政领域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民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制定乃东区社会救助具体措施,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乃东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乃东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乃东区、乡镇(街道)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报审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制定乃东区殡葬管理具体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组织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乃东区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乃东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乃东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

(九)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乃东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实施关心下一代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三)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就业安置、服务保障、教育管理、权益维护等职责,褒扬彰显烈士和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承担区委退役军人事务民警察复核工作,申报乃东区拟列入全国、自治区、山南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十一)负责新时代拥军支前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区与部队结对共建活动、双拥工作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二十二)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和信访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政府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提出全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72.46万元,本年预算674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0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5.45万元;上年结转112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82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7万元其他支出861.46万元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民政局2024年财政收入预算7872.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0.99万元,占89.06%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861.47万元,占10.94%

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1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22万元,占11.8%;项目支6183.77万元,占88.2%。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72.46万元,本年预算674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0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5.45万元;上年结转112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82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7万元其他支出861.46万元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23.1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06.86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后,2025年乃东区民政局和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账务合并,预算合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万元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6.81万元98.09%,卫生健康支出61.11万元0.87%,住房保障支出64.67万元0.92%。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7.2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6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4.32万元、津贴补贴367.39万元、奖金40.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万元、住房公积金64.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4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2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补助5.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万元。

公用经费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93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万元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3.3万元,下降20.75%。原因为:2025年下乡出差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动。原因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动。原因为:无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用0万元,车辆运行费12.6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3.3万元。原因为:2025年下乡出差减少。

八、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61.46万元,2024年执行数减少933.7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乃东区民政局乃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2万元,2024年预算增加24.2万元,增加86.42%。主要是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合并后,退役军人事务局原有人员转至民政局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4月,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4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89个,资金7872.4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580.21万元,地方资金2292.25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总资金。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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