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藏财社〔2021〕10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185元提高到月人均205元,提标资金20元由自治区、地市、县(区)财政按照8:1:1比例分级承担。
截至2021年5月,我区已向5184名待遇领取人员发放提标资金51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