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乃东区林草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 |||||
| 制表单位:乃东区林草局 | 制表时间:2026.4.7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 1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 行政检查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西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 | 乃东区林草局 | 县区级 |
| 2 |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行政监察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020年4月10日颁布的《山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伤城市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乃东区林草局 | 县区级 |
| 3 | 引进苗木种子检疫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调运检疫程序及法律责任,规定调运林木种子、苗木等必须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 乃东区林草局 | 县区级 |
| 4 |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转款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 乃东区林草局 | 县区级 |
| 5 |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负责森林防火;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三条:林草主管部门对防火区内单位检查,下打印换整改通知书 | 乃东区林草局 | 县区级 |
| 6 |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林草部门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涉嫌非法捕猎、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的工具、设备财务进行查封、扣押。 | 乃东区林草局 | 县区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