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山南市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涉企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1 | 社会用字规范检查 | 行政执法检查 | 【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用字应当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应当提供双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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