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区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权责,制定本清单。本清单明确了我局依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可实施的各项行政检查事项。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名称: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子项: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企业(业户)的经营资质、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是否涉企: 是
备注:本项检查仅针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名称: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子项: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业户)的备案情况、经营范围、维修质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六章(机动车维修与检测)。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是否涉企:是
备注:适用于对各类别(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名称: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检查子项:对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对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企业(业户)的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是否涉企:是
备注:主要适用于运输场站。
清单使用说明:
1. 职责界定:本清单严格依据我局现行法定职责编制,不包括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的行政检查事项。
2. 检查实施:检查活动应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原则,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动态调整:本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我局职责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