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执法领域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层级 | 实施机关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 | 安全生产 | 1.适用听证的; 2.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决定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执法决定。 | 县(区)级 |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 | |
| 2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 | 1、对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产停业的; 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4.对公民没收或追缴价值5千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或追缴价值2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执法决定。 | 县(区)级 |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 | |
| 3 | 行政强制 | 安全生产 | 1.查封经营场所、设施、财物,使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2.扣押许可证、设施、财物,使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对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强制决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决定。 |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执法决定。 | 县(区)级 |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