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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关于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公示

2025-11-19 11:18:23 来源:山南市生态环境乃东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三定”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执法人员姓名

职务(职级

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证件号码

执法区域

执法范围

备注

1

达娃次仁

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行政检查

26030015003

生态环境领域

山南市

生态系统人员调整

2

达娃卓嘎

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行政检查

26030115002

生态环境领域

乃东区

3

唐印

副局长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行政检查

26030015008

生态环境领域

山南市

生态系统人员调整

4

白玛曲扎

一级主任科员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行政检查

26031015007

生态环境领域

加查县

生态系统人员调整

5

次仁卓玛

四级主任科员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行政检查

26030115004

生态环境领域

乃东区

三、执法权限

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本单位不具备独立行政执法权,不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奖励权及行政处罚权等各类行政执法权限。

本单位执法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等辅助性工作;发现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时,将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一队移交处理。

四、执法依据

因本单位无独立行政执法权,执法人员不直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日常辅助性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开展。

五、执法程序与救济渠道

因本单位无独立行政执法权,不对外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故不涉及“陈述权、申辩权”行使及针对本单位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救济程序。

六、执法监督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0893-7828216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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