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三定”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二、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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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人员姓名 |
职务(职级 |
执法机构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证件号码 |
执法区域 |
执法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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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达娃次仁 |
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
行政检查 |
26030015003 |
生态环境领域 |
山南市 |
生态系统人员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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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达娃卓嘎 |
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
行政检查 |
26030115002 |
生态环境领域 |
乃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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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印 |
副局长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
行政检查 |
26030015008 |
生态环境领域 |
山南市 |
生态系统人员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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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玛曲扎 |
一级主任科员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
行政检查 |
26031015007 |
生态环境领域 |
加查县 |
生态系统人员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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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次仁卓玛 |
四级主任科员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
行政检查 |
26030115004 |
生态环境领域 |
乃东区 |
三、执法权限
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本单位不具备独立行政执法权,不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奖励权及行政处罚权等各类行政执法权限。
本单位执法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等辅助性工作;发现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时,将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一队移交处理。
四、执法依据
因本单位无独立行政执法权,执法人员不直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日常辅助性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开展。
五、执法程序与救济渠道
因本单位无独立行政执法权,不对外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故不涉及“陈述权、申辩权”行使及针对本单位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救济程序。
六、执法监督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0893-7828216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