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执法机构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件号码 |
1 | 杨月 | 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 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 | 民族宗教领域 | 26030107002 |
2 | 次仁卓玛 | 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副局长 | 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 | 民族宗教领域 | 26030107003 |
3 | 洛桑央金 | 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副局长 | 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 | 民族宗教领域 | 26030107004 |
4 | 米玛更宗 | 统战部(民宗局)二级主任科员 | 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 | 民族宗教领域 | 26030126007 |
5 | 索朗云旦 | 统战部(民宗局)四级主任科员 | 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 | 民族宗教领域 | 26030107001 |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山南市有关民族宗教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确认权等。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执法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乃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乃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违法给于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六、执法监督电话
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举报投诉电话:0893-7738827。
乃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