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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2025-10-11 11:56:09 来源: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卫生健康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件号码

11

旦珍

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乃东区辖区卫生监督

26030113001

22

嘎玛啦

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乃东区辖区卫生监督

26030122009

33

多吉次旦

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乃东区辖区卫生监督

26030122013

44

索朗旺庆

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乃东区辖区卫生监督

26030122014

55

张建平

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乃东区辖区卫生监督

26030122015

66

巴桑曲珍

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乃东区辖区卫生监督

26030122010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山南市有关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行政裁决权等。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执法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乃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乃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违法给于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六、执法监督电话

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893-7821784。

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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