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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2025-09-29 15:31:40 来源: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二、执法工作人员

阿布纳、格桑曲珍、卓嘎、高湘黔、刘小丽。

三、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山南市有关医疗行政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等。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 号)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程序

(一)行政执法、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 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程序(表明资格、告知依据、听取申辩)

- 执法人员当场填写固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 ①免罚案件 → 执行(罚款原则罚缴分离,符合当场收缴规定的可当场收缴)→ 结案、归档

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

- 制定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

- 成立小组进检查现场

-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现场检查

- 发现违法行为 → 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 制作检查笔录 →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 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 → 制作检查笔录 → 责令改正 → 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

- 未按要求整改 →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 按要求整改 → 检查结束 → 归档

六、执法监督电话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投诉电话:0893-7911218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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