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二、执法工作人员
阿布纳、格桑曲珍、卓嘎、高湘黔、刘小丽。
三、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山南市有关医疗行政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等。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 号)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程序
(一)行政执法、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 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程序(表明资格、告知依据、听取申辩)
- 执法人员当场填写固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 ①免罚案件 → 执行(罚款原则罚缴分离,符合当场收缴规定的可当场收缴)→ 结案、归档
(二)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
- 制定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
- 成立小组进检查现场
-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现场检查
- 发现违法行为 → 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 制作检查笔录 →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 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 → 制作检查笔录 → 责令改正 → 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
- 未按要求整改 →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 按要求整改 → 检查结束 → 归档
六、执法监督电话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投诉电话:0893-7911218
乃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