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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2025-09-28 18:34:35 来源:乃东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乃东区水利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乃东区水利局

二、执法人员

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在编统计表

制表单位: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执法证件号

备注

1

次仁白珍

乃东区水利局

局长

211002198310080149

26030118002

2

罗珍

乃东区水利局

副局长

542221198711260025

26030118006

3

吴尧

乃东区水利局

副局长

511023198811251092

26030118008

4

德吉拉姆

乃东区水利局

二级主任科员

542621197810080043

26030118007

5

扎西坚参

乃东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师

542221198705300019

26030118009

6

土多朗追

乃东区水利局

水利助理工程师

542222199203200035

26030118004

三、执法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行使以下执法权限:1.水利行政许可:包括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2.行政处罚:对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非法采砂、违法取水、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3.行政强制:对拒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洪水隐患的违法设施依法查封、扣押等。4.行政检查: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执法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五、执法程序

1.立案: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经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3.审查决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4.送达执行:将执法决定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5.结案归档:执法程序结束后,整理案卷并归档。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乃东区人民政府或山南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乃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申诉举报:如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向乃东区水利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举报。

七、执法监督电话

乃东区水利局举报投诉电话:0893-7835516

乃东区水利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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