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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2025-09-26 17:01:28 来源: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为进一步加强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编译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二、执法人员

三、执法权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件号码

11

白玛央吉

局长

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行政检查

执法区域主要是乃东区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学校、机关单位以及重点路段和场所

26030176002

22

美多卓嘎

副局长

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行政检查

执法区域主要是乃东区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学校、机关单位以及重点路段和场所

26030176001

《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检查权。

四、执法依据

【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用字应当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应当提供双语服务。

五、执法程序

六、执法监督电话

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单位举报投诉电话:0893-7823715。

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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