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编译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二、执法人员
三、执法权限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执法机构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件号码 |
11 | 白玛央吉 | 局长 | 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 行政检查 | 执法区域主要是乃东区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学校、机关单位以及重点路段和场所 | 26030176002 |
22 | 美多卓嘎 | 副局长 | 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 行政检查 | 执法区域主要是乃东区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学校、机关单位以及重点路段和场所 | 26030176001 |
《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检查权。
四、执法依据
【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用字应当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应当提供双语服务。
五、执法程序
六、执法监督电话
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单位举报投诉电话:0893-7823715。
乃东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