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乃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工作人员
尼玛次仁、巴桑扎西、李辛杰、扎西措姆、尼玛格桑、多吉坚参、多吉次仁。
三、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山南市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等。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程序
(一)行政检查一般程序
六、执法监督电话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投诉电话:0893-7835376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