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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7-2)整改措施销号申请表

2024-12-09 12:08:41 来源:乃东区林草局


牵头单位:乃东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年129

反馈问题

风景名胜区违规开发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雅砻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部门对相关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房地产建设及畜禽养殖项目在风景名胜区长期存在。

核查情况

经核查,相关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房地产建设及畜禽养殖项目在风景名胜区长期存在。

整改措施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压实各部门责任,严把涉及保护区规划范围用地、项目建设的初审关口,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初审(2024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按照森林资源分级巡查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现场查验,截至目前针对征占用林草地违法违规现象,下达责令约谈5个,开具行政处罚53个、出具项目使用林地、草地风景名胜初审意见220个;二是依法审核审批。抓实资源保护管理强化项目选址和前期论证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现场查验、地雷核查,确保乃东区森林资源安全。

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山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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