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重滞后 |
核查情况 | 乃东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承接原农业农村局草原相关职能,经核查未开展乃东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
整改目标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乃东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
整改措施 |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和面积;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乃东区基本草原划定相关工作,协助配合山南市构建全市基本草原数据库;三是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发布区人民政府基本草原划定公告;四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严格按照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日常基本草原监督管理。 |
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 乃东区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索朗平措 |
联系电话 | 0893-7823325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根据《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西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和工作安排,2022年8月我区协同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开展了乃东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区林草局对乃东区基本划定成果进行仔细查验和审核。经审查,我区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满足工作程序要求,符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同意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