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乃东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建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严禁未批先建、超占超建、乱占耕地等行为。农村村民建房需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占用耕地、林地或其它公共用地建房。
二、全面禁止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新增违法占地、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未自行拆除的,一律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已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整改拆除或向相关部门申报处置。对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与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人、相关责任人追究对应法律责任。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予补偿或赔偿。
四、鼓励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积极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属实且符合标准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举报电话:0893-7826273;0893-782722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
特此通告。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