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乃东区境内第四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乃东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二届区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布仁村排塔、塔布林寺遗址、昂日扎仓遗址、嘎康庄园、斯玛塘冶炼遗址、孜梯拉康、强久佛塔、莱奈苯巴、岗怒日追、曲顶贡巴遗址共10处不可移动文物为乃东区第四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予公布。
附件:乃东区第四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