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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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145
文号: 乃政发〔2026〕14号
发布机构: 乃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外侨办)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公共资源
发文日期:

乃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乃东区境内第四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乃东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二届区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布仁村排塔、塔布林寺遗址、昂日扎仓遗址、嘎康庄园、斯玛塘冶炼遗址、孜梯拉康、强久佛塔、莱奈苯巴、岗怒日追、曲顶贡巴遗址共10处不可移动文物为乃东区第四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予公布。

附件:乃东区第四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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