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一、 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贯彻自治区和市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对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进行研究,拟定符合全区特点的推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承担区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区各级财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调整情况;组织制定区直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完善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指导审核全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规定并监督管理;根据全区信息化建设战略,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贲财政专网的维护管理。
(五)负责制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负责规定区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收支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收取区政府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各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地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工作。
(八)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区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审核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财政制定的地穷债务划,贯彻执行自治区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十)拟定地方管理的金融机构政策和制度,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指负责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财政系统干部的培训以及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二)拟定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指导全区财务检查和有关专项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山南市乃东区财政局(山南市乃东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