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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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37
文号: 乃政发〔2025〕109号
发布机构: 乃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外侨办)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及指标
发文日期: 2025-10-24 04:56

关于成立乃东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时间: 2025-10-24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藏政办函〔20251号)、《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藏统函〔20253号)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索朗平措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员:次           区统计局局长

            李           泽当街道办事处主任

           次仁杰布        乃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结莎街道办事处主任

       次仁多吉       昌珠镇镇长

            龚       颇章乡乡长

       文           亚堆乡乡长

       刘       结巴乡乡长

      索朗卓玛       索珠乡乡长

      槐       多颇章乡乡长

      胡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边巴参曲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曲央卓玛       区发改委主任

     郑           区财政局局长

     次           区教育局局长

     扎    西       区公安局政委

     白玛土旦       区民政局局长

    次旦卓嘎       区人社局局长

    旦           区卫健委主任

    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夏       区住建局局长

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乃东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区统计局副局长普布卓玛同志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协调本领域调查登记工作。

区委政法委协调提供网格员的相关数据。

区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等相关行政记录。

区卫健委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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