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系列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遏制新增问题、积极消除存量问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务必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或处置不力,尤其是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强化源头管控
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全面完成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推动整改。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定整改决心,摒弃等待观望和矛盾上缴的消极思想和工作态度,切实担当作为。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用地审批监管,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查顶风违建,强化执法问责
全面禁止违法违规建设、从严打击新增违建行为,对新增的违规建房,一律依法拆除,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自然资源局针对农村非住宅类、区农业农村局针对农村住宅类违法问题会同区法院、检察院、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发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作用,发挥村级组织前哨作用,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在萌芽阶段得到处置。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区纪委监委要约谈问责。
四、加强法治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部门要采用广播、媒体、宣传栏、入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法律法规和(乃委〔2021〕113号)相关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建设标准、禁止性行为等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用地和建房,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避免因法律缺失导致违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建立健全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用地和建房行为,切实形成政府推动、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有力工作格局。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