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乃东区耕地抛荒撂荒三年整治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乃东区耕地抛荒撂荒三年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乃东区耕地抛荒撂荒三年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山南市有关耕地抛荒撂荒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遏制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等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坚决制止和妥善解决农村出现的耕地抛荒撂荒等现象和问题,释放耕地最大产能,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农村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农村耕地保护意识,坚守农村耕地红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抛荒撂荒耕地,对耕地抛荒撂荒问题依法整治。
2.坚持主体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村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切实担负起农村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把解决农村耕地抛荒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认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彻底解决农村耕地抛荒撂荒问题。
3.坚持因地施策。建立农村耕地抛荒撂荒排查台账,明晰农村抛荒撂荒耕地的具体地块、面积、成因等信息,根据抛荒撂荒耕地现状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做到一地一策。
三、行动任务
(一)明确工作方向
各乡镇(街道)首先要组织核实辖区内抛荒撂荒耕地的实际属性、位置、面积、成因等基本情况,并根据抛荒撂荒耕地实际情况,加强同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抛荒撂荒耕地复种计划进行充足论证,共同制定可行的整治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推进。
(二)强化工作措施
1.分类指导促复种。针对抛荒撂荒耕地现状分类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坚持适地适时适种:对地力条件较好的抛荒撂荒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作物面积;对排灌条件不佳的抛荒撂荒耕地,推荐种植易生长的饲草作物,引导绿肥种植的养地作业,改善土壤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撂荒耕地,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饲则饲”的原则,种植适宜的作物,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且不符合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各乡镇(街道)提出有效意见建议,协同区直有关部门调整土地属性,种植易生长的经、饲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各乡镇(街道)可自行统筹种植特色作物;对撂荒时间长、分散且不符合种植条件的地块,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意见建议,协同区直有关部门,依托占优补优、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方法,合理销号。
2.改善条件促复种。区直有关部门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提升改造等项目要向抛荒撂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撂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针对因耕地条件不佳导致抛荒撂荒的耕地,积极改善耕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抛荒撂荒耕地,列入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先重点建设;对道路交通不便、地块偏远的抛荒撂荒耕地,加大机耕道、排水沟等设施建设;对地块过小或因灾损毁抛荒撂荒耕地,开展土地平整、改善土壤质量;对缺水旱地,加快建设高效节水设施;对野生动物危害严重的抛荒撂荒耕地,通过修建屏障等措施加以防范;针对丘陵山地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
3.提升服务促复种。针对因缺乏劳动力导致抛荒撂荒的耕地,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强化村(社区)集体托管、回收力度,对承包方弃耕抛荒地块,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复耕难度大相对集中的可以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体托管,并申报农田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推进立查立改
各乡镇(街道)在抛荒撂荒耕地排查过程中,要坚持立查立改,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落实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压实属地责任,推动抛荒撂荒耕地尽快恢复用于农业生产。
四、行动计划
行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一)核查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一是以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底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初测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核实辖区内抛荒撂荒耕地的实际属性、位置、面积,确保地块无遗漏、位置无偏差、面积无误差;二是根据抛荒撂荒耕地实际情况,加强同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抛荒撂荒耕地复种计划进行充足论证,共同制定可行的整治措施。
(二)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1.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一是根据前期制定的整治措施集中整治辖区内相对容易整治的抛荒撂荒耕地,包括地力条件较好的抛荒撂荒耕地,排灌条件不佳但可以种植易生长饲草作物的抛荒撂荒耕地等;二是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撂荒耕地,按照整治措施积极做好前期工作,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准备;三是对撂荒时间长、分散且不符合种植条件的地块,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对接区直有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意见建议,合理销号。
2.全面整治阶段(2026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对集中整治阶段因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未整治的抛荒撂荒耕地,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治措施积极与区直有关部门对接,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同时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饲则饲”的原则,种植适宜的作物,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但不符合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各乡镇(街道)提出有效意见建议,协同区直有关部门调整土地属性,种植易生长的经、饲作物,
(三)巩固阶段(2027年5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前两年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已复耕复种的耕地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持续推进抛荒整治工作,防止出现新的抛荒撂荒现象,确保在2027年年底前全区撂荒耕地整治达8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县级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副组长,区财政、区林草、区水利、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抛荒撂荒三年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包括核准耕地是否达到种植条件)、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项目支持;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负责撂荒耕地的类别确认,图斑、面积核准以及占优补优、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属性划分;区水利局根据水利设施需求提供水利项目支持;区财政局保障资金筹措。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开展好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实、面积核实、原因分析、整治整改等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
区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整治督导检查,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留存证据。对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相关涉农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整治进度慢、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约谈、通报批评;对抛荒撂荒耕地趋势恶化的,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微信群、LED宣传专栏、标语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各村(社区)和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抛荒撂荒和复垦复种的有效做法,营造统筹利用抛荒撂荒耕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