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乃东区2025年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及政府配套资金整合机制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相关部门:
《乃东区2025年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及政府配套资金整合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乃东区2025年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及政府配套资金整合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等种植业惠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5〕21号)精神,积极探索我区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及政府配套资金整合机制,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调动农牧民积极使用精选包衣后的青稞种子,促进乃东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统一供种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粮、兴牧、强特色,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主线,以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为目标,建立青稞大田供种保障体系,调动农牧民种植青稞良种积极性,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特别是青稞安全。
二、试点任务
(一)试点区域。覆盖我区5乡1镇3街道,试点面积预计2.7万亩,具体试点面积以各乡镇(街道)试点实际供种量为准。
(二)受益对象。受益对象为试点乡镇(街道)实际青稞种植主体,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青稞的农牧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青稞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方式。采用供种(收购种子)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补贴资金。根据自治区2025年试点计划,乃东区大田用种差价补贴试点资金为115万元,乃东区本级配套资金128万元,该两项补贴资金(243万元)主要用于收购青稞种子81 万斤。
(二)建立统一供种。各乡镇(街道)详细核实本辖区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受益对象的青稞种植面积及种子需求量,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确定我区供种方,组织统一供种,及时将精选包衣后的青稞种子调运到受益对象手中。
1.明确补贴品种。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推荐的主导品种为主,主导品种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的主导品种为:藏青2000、藏青3000、喜玛拉22号、喜玛拉23号、冬青17号、冬青18号、山青9号、苏拉青2号。乃东区2025年主要推广品种为藏青3000。
2.确定供种单位。根据乃东区2024年青稞种子田生产实际,鼓励有种源的结巴乡门中村、结巴村、桑嘎村、颇章乡地新村参与种子供应,供种单位不仅限于我区,其他县(区、市)相关单位均可参与乃东区青稞供种。
3.严控供种质量。供种方提供的青稞种子来源须为不低2024年青稞二级种子田生产的种子,质量标准须符合各级用种标准。实行“谁调种、谁负责,谁供种、谁负责”的原则,因为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性损失,由供种方负责赔偿全部生产损失。区农业农村局推广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监督检查供种方种子生产过程,确保种子来源可靠,精选包衣符合大田生产标准。如发现供种方在种子生产过程或在大田生产中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将该供种方列入我区供种黑名单,在辖区范围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严禁其参与政府组织的各项供种工作。
4.加强组织调运。种子调运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统计本区域青稞种植面积及种子需求,按照就近原则,与供种方签订供种协议,协议中需明确青稞种植面积及种子需求量等。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自行负责种子调运工作,收到精选包衣种子后向供种方出具验收报告。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务必落实青稞种植面积及种植品种,种植面积要与享受补贴后的种子数量相匹配,如在检查中发现供种量与种植面积不匹配的情况,将取消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下年度参与青稞差价补贴的资格。
(三)补贴兑现。供种结束后,供种方向乃东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与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签订的供种协议、验收报告等资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对供种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将收购种子款直接兑付至供种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做好青稞用种差价补贴试点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资金拨付及良种兑现情况,创新督导检查方式,严防套补、骗补,及时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种植面积和供种量不匹配,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确定的供种方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供种协议的面积、种子需求和差价补贴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我区确定的供种方进行不低于5天的公示;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要对本区域参与差价补贴机制的农牧民进行不低于5天的公示,公示信息包括用种户名、青稞种植面积、品种名称、种子需求量等数据。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牧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做好宣传总结。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青稞差价补贴机制主要内容。将政策宣传到户,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引导试点区域群众积极参与青稞差价补贴工作。加强对试点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形成试点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