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乃东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八不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乃东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八不准”》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乃东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乃东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八不准”》
乃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