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南市乃东区规划范围内居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山南市乃东区规划范围内居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1月5日,在乃东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南市乃东区规划范围内居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