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南市乃东区城市规划区非法买卖租赁土地房屋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泽当镇、昌珠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山南市乃东区城市规划区非法买卖租赁土地房屋问题处理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一届市委第23次常委会会议和一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南市乃东区城市规划区非法买卖租赁土地房屋问题处理办法》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