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乃东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我区旅游景区(点)宣传营销力度,深入挖掘乃东文旅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旅游带动增收作用,拓展乃东区文旅产业市场,打响“乃东,西藏源来在这里”文旅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意见》《山南市关于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山南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乃东境内参与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区内外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星级(连锁)、乡村旅游民宿(家庭旅馆),各类宾馆经营企业和乡(镇)、街道。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对经济主体的统计或核算以当年数据为准,不跨年累计。
第二章奖励扶持类型及标准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市场扶持奖励
1.设立“地接奖励”。在乃东区境内入住星级(连锁)酒店、乡村旅游民宿(家庭旅馆),各类宾馆和收费景区开展“一晚两景”和“两晚两景(必须入住一晚民宿)”旅游活动的,年底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开展“一晚两景”,奖励标准如下:
500-999人(含),按照每人40元奖励;
1000-2999人(含),按照每人60元奖励;
3000人以上,按照每人 70元奖励;
以上奖励单家旅行社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年
开展“两晚两景”,奖励标准如下:
500-999人次以上(含),按照每人80元奖励;
1000人次以上(含),按照每人110元奖励。
以上奖励单家旅行社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年。
2.设立“组团奖励”。鼓励各组团单位积极向乃东输送游客,在乃东区境内入住星级酒店、连锁酒店、民宿、社会旅馆(宾馆)和收费景区开展“一晚两景”以上旅游活动的,年底一次性按照实际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给予奖励(可与“地接奖励”叠加享受)。标准如下:
1000-1999人,按每人80元奖励;
2000-2999人,按每人100元奖励;
3000人以上,按每人120元奖励。
同一批游客可同时申报“地接奖励”、“组团奖励”,以上奖励单家旅行社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年。
第五条自驾游组团奖励
为吸引更多自驾游客来乃东,促进和推动乃东自驾游产业发展,凡是具有合法资质的自驾协会、俱乐部、OTA、旅行社组织自驾车队到乃东体验文化和旅游市场,并通过不同载体形式宣传乃东,单次车队规模达到5辆(含)以上、且人数达到15人(含)以上的,并在乃东区境内开展“一晚两景”以上旅游活动的,每台车可享受现金奖励600元。
第六条 设置“旅游包机专列奖”,通过飞机包机、火车包列或切位到达贡嘎国际机场或隆子机场或拉萨或山南火车站并在乃东开展“一晚两景”以上成团游览活动,年底累计团队人数规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一次性飞机包机或切位,奖励标准如下:
旅行社单次以切位(25人及以上)或包机(100人及以上)方式抵达贡嘎国际机场,并在乃东境内开展“一晚两景”以上游览活动,年底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次性切位25-59人,每人次补助100元;一次性切位60-99人,每人次补助150元;包机或者一次性切位100人及以上,按照每人200元标准奖励。以上奖励单家旅行社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年。
(二)火车包列或切位,奖励标准如下:
旅行社单次以火车切位(一节车厢或100人及以上)或包列(3节车厢或300人及以上)抵达拉萨、山南火车站,并在乃东境内开展“一晚两景”游览活动,年底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次性切位100-159人,每人次130元;一次性切位160-299人,每人次150元;包列或者一次性切位300人及以上,按照每人200元标准奖励。
以上奖励单家旅行社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年。
第七条 设置“入境市场接待奖”,对组织入境游客赴乃东境内指定的乡村旅游点和景区(附后)范围内开展“一晚两景”以上游览活动的旅行社,奖励标准如下:全年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150人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
150-200人(含),按每人100元奖励;
201-399人(含),按每人140元奖励;
400人(含)以上,按每人180元奖励。
以上奖励单家旅行社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年。
第八条 设置“旅游线路开拓奖”,鼓励旅行社开拓乃东境内精品文旅融合游览线路产品,并在乃东境内开展“一晚两景”,按照实际接待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具体标准为:年底接待团队人数累计达100人(含)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奖励。
以上奖励单家旅行社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年。
第九条 设置“营销活动奖”,鼓励乃东境内的乡(镇)、街道或文旅企业,凡举办针对乃东文文旅推广活动,宣传推广具有本地特色节庆、产品,按照活动规模、宣传范围等方面综合考虑,给予一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设置“文旅宣传奖”,对通过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招聘或者持证上岗的景区导游、讲解员,根据当年接待团队量、游客好评度等指标进行评比,对年底排名为第一、二、三名次的导游、讲解员,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第十一条 设置“活动贡献奖”,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乃东区所举办、承办、协办关于文旅各类活动,并在乃东境内入住星级酒店、连锁酒店、民宿、社会旅馆(宾馆)和收费景区开展“一晚两景”和“两晚两景(必须入住一晚民宿)”旅游活动的,年底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开展“一晚两景”,奖励标准如下:
300-499人(含),按照每人50元奖励;
500-1999人(含),按照每人80元奖励;
2000人以上,按照每人 100元奖励;
同一批游客可同时申报“地接奖励”、“组团奖励”,以上奖励单家旅行社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年。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 文旅市场扶持奖励申报方式 申报文旅市场扶持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乃东区文旅市场扶持奖励申报表》(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供);
2.申报单位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和账号;
3.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行程单、地接接待确认件复印件(要求有详细景点);4.游客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或入境游客护照号码,游客联系电话缺失的做出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5.《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
6.每团在乃东区有住宿发票(或者有效住宿凭证)、景区(点)出具的门票凭证(或无门票景区游览证明)或消费的其他有效票据、证明印件等凭证;
7.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旅藏确认函》。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整体上报。
申报此奖励的旅行社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未在失信名单内,近三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申报此条奖励不包含组织乃东区外人员到乃东开展调研考察、会议、会展、赛事、培训等。
第十三条 自驾游组团奖励申报方式 申报自驾游组团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组团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和账号;组团机构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和联系电话);组团机构签章的行程表,自驾车队入住酒店、文旅景区,在乃东就餐等相关报账票据、证明印件等。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整体上报。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奖励资金按照申请、审核、公示三个程序,由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实地调查、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审计;审计合格后提交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审定;终审合格后名单在乃东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予以奖励兑现。以上所有奖励申请对象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四章 经费保障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各类奖励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和援藏工作队资金按50%比例分别承担,不足部分按“一事一议”原则商请财政保障,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将相关企业或个人列入旅游行业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获得奖励的单位要接受文旅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或违规截留、挪用资金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相关规定、或有重大投诉且对乃东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旅行社游览团队或旅行社法人,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第十九条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底需联合乃东区财政局、乃东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奖励政策,如有符合国家、自治区、其他县区扶持奖励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受乃东区人民政府委托,本细则最终解释权由乃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相矛盾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相关说明]
指定的乡村旅游点主要包括昌珠镇扎西曲登社区、亚堆乡雅拉香布雪山、多颇章乡布麦村和索朗村、索珠乡斯斯沟、结巴乡夜伴蜂声和各林卡等乡村旅游点。
指定的旅游景区含雍布拉康、昌珠景区、夜伴蜂声、扎西曲登景区。
“一晚两景”:“一晚”指在乃东区任何符合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志的酒店入住一晚;“两景”指在以上指定乡村旅游点和景区(点)中任意游览并消费(不限消费形式)的两景。
“两晚两景”:“两晚”指在以上指定乡村旅游点任意处入住一晚,另一晚可在乃东城区内任何符合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志的酒店入住。
精品路线,即:打造乃东区境内环线精品旅游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