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乃东区人民法院 2026年度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乃东区人民法院 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乃东区人民法院 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乃东区人民法院部门2026年度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乃东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内部监督以及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二、部门构成
部门内设8个机构:1、综合办公室、负责财物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2、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督办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案件等。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转接、法律咨询,诉前保全,诉前引调。办理司法确认,司法救助,司法基数鉴定。办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4、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5、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6、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行政行为的案件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7执行局。负责本院受理、受托和上级法院交办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和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院机关安保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8、政治部(机关党组织)。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本院党群纪检,组织人事,法官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官遴选,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二部分 乃东区人民法院部门2026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乃东区人民法院(部门)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乃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6年收支总预算3948.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2.67万元、上年结转15.6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38.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23万元。
二、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8.34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08.46万元,主要原因是综合工作计划,休假包干等工资福利待遇增长及项目增加等多方因素,我单位2026年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338.37万元,占比8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64万元,占比6.9%;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占比3.8%;住房保障支出187.23万元,占比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行政运行(01)2026年预算数为2738.49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增加123.88万元,增加4.74%,主要是2026年工资福利待遇增长。
2、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案件审判(04)2026年预算数为 65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减少18.94万元,减少22.56%,主要是2025年诉讼费退付资金有预算追加18.94万元,2026年诉讼费退付资金按往年预算5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案件执行(05)2026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减少2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司法救助资金预算相比2025年减少下达2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两庭”建设(06)2026年预算数为147.21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增加147.2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25年无此项资金预算。
5、公共安全(204)法院(05)其他法院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384.67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210.06万元,减少35.32%,主要原因2025年执行数中包含2024年结转数20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6年预算为249.64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增加34.29万元,增长15.92%,主要原因是干警工资基数增加,保险扣款比例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6年预算为23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2026年退休是干警在职工资高于2025年退休干警工资,故职业年金测算数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6年预算为120.14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6.5万元,增幅15.92%,主要原因是干警工资基数增加,保险扣款比例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6年预算为29.96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增加4.11万元,增幅15.9%,主要原因是干警工资基数增加,保险扣款比例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6年预算为187.2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3.4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3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45.3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2995.91万元(基本工资402.84万元、津贴补贴1012.74万元、奖金433.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9.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9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56万元、住房公积金187.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6万元(生活补助5.04万元、医疗费补助2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8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90.42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39.95万元、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4.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8.03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劳务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我部门2026年度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我部门2026年度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支出。
七、部门收支总表
2026年收支总预算3948.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2.67万元、上年结转15.6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38.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23万元。
八、部门收入总表
2026年收入总预算3948.34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2.67万元,占比99.6%;上年结转15.67万元,占比0.4%。
九、部门支出总表
2026年支出预算394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79(其中,人员经费304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42万元),占比84.5%;项目支出612.55万元,占15.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年乃东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0.4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4.39万元,增加0.05%,主要原因为2026年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总额较上年小幅增长、2026年新增食堂运转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乃东区人民法院资产合计4283.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固定资产净值2456.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共保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大型高价值设备。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院无扶贫资金。
(四)政府债务情况。
我院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支总预算: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总资金。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乃东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