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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和衔接我区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发布

2021-07-02 18:31:58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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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和衔接我区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发布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情况统计表
    发布单位:乃东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 备注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地方公安机关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自治区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区公安厅,区公安厅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
2021年7月2日
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全区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2021年7月2日
3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创办的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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