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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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情况 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04-18 11:23:13 来源:乃东区人民政府

市审计局: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乃东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力度,紧紧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公共文化建设、群众就业增收等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巩固提升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贵局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于7月5日至9月12日对我区2020年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情况进行了审计,反馈了审计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存在的7个方面24条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安排、提出整改要求,全力推动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已完成19条问题整改,剩余5条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落实方面

1.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111.48万元。

1)2020年,乃东区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拆除重建危房改造补助48.98万元,其中:四类重点对象标准每户1.5万元提高到2.655万元,28户多发32.48万元;一般农户标准每户1万元提高到1.5万元,33户多发16.5万元

2)2020年,乃东区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向四类重点对象发放危房改造补助62.5万元,其中:维修加固34户51.5万元;抹灰补缝22户11万元

整改情况:为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减轻困难群众经济压力,保障群众住房安全,适当提高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包括维修加固和抹灰补缝内容)。今后,我区将严格执行上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应付未付项目款6.31万元。

乃东区江北农村饮水维修工程于2020年9月已完工,截至2021年7月30日,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仍有6.31万元未及时支付。

整改情况:该项目合同总价为126.2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款、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金分别占合同总价的90%、5%、5%。暂未支付的6.31万元为工程竣工结算金。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第三方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及时支付。整改中,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

3.违规发放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1.32万元。

    2020年,乃东区教育局向1名城镇低保户大学生发放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1.32万元。

整改情况:考虑到白玛群培家庭的特殊情况,本着不因学致贫原则,决定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不予追回。目前,已将白玛群培从资助系统中删除,不再享受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政策。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未享受财政代缴政策,涉及资金0.21万元。

2020年,乃东区9名符合条件人员未参保,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全额代缴政策资金0.21万元,其中:5名分散供养人员、1名农村低保人员、2名建档立卡人员、1名重度残疾人员。

整改情况:医保系统每年10月至12月征收次年医疗保险金,此次审计时间为2021年7月至9月,因此2020年、2021年不能补缴。根据《关于印发〈山南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医保〔2022〕号)明确“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参保”,2022年建档立卡户除21名监测对象以外全部需要个人缴费,政府不再代缴。重度残疾等特殊身份人员参保费用已由医疗救助资金或财政补贴资金代缴。今后,我区将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特别是加大对新出台政策的宣讲力度,认真核查基础信息,确保城乡医保应保尽保。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未建立返贫监测机制。

2020年,乃东区未建立返贫监测台账,未组织开展监测筛查工作,未确定监测对象、未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也未建立健全帮扶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山南市乃东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二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现有监测对象20户70人,其中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4户9人,未消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3户12人,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13户49人。三是实时更新和维护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条件等基本情况,对监测对象收入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等重要指标的统计录入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部分财政惠农项目补助资金兑现方面

1.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12.7万元。

截至2020年底,山南市罗布砂矿10名职工,于2019年1月补缴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又在乃东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资金12.7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藏政发〔2014〕88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上述情况可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但具体操作办法目前尚未明确,对此,已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予以指导和帮助。二是区人社局联合市人社局多次前往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家中收缴违规领取资金,强卓、索朗卓玛(2020年9月去世)2人已清退重复领取养老金27750.81元,其余8人拒不退款,且多次表示如果强制抵扣重复领取的养老金要到有关部门上访。经与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衔接,目前得到的答复是待协商具体解决方案。整改中,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2.违规发放生态岗位资金,涉及资金10.15万元。

2020年,17名专职公益林管护员重复享受生态岗位补助5.95万元;1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生态岗位资金4.2万元,其中:4名五保集中供养人员;4名城镇环卫工人;2名一二级残疾人员;1名村“两委”班子成员;1名科技特派员。

整改情况:目前,29名不符合条件享受人员和重复享受人员已全部排查清退,涉及1名科技特派员违规发放资金0.35万元已完成收缴,剩余1名村“两委”班子成员违规发放资金0.35万元经核实确认该村“两委”班子成员当选时间为2021年度,审计时间为2020年,当时其为普通群众。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违规发放公益林管护人员管护补助5.61万元。

2020年,乃东区林草局向6名超过60周岁以上的管护人员发放公益林管护补助5.6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1年、2022年纳入生态岗位人员信息摸排工作,审计反馈的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和重复享受人员已全部清退。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违规享受低保资金2.35万元。

2019、2020年,乃东区民政局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未动态管理。4名有机动车辆的人员纳入低保(2名城镇低保、2名农村低保),违规享受低保金2.35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人进行了清退,涉及的2.35万元资金已收缴至区民政局。二是对全区享受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核对检查,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对所有核查对象建立了“一户一档”,实行纸质档案和系统数据同步管理。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0.8万元。

   (1)2020年,38名困难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7名重度残疾人员、2名农村低保人员、29名城镇低保人员。

2)2020年57名困难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0.8万元,其中:3名五保人员、23名重度残疾人员、31名农村低保人员。

整改情况:目前,上述人员已全部纳入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范围。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开展情况

 1.未及时足额收缴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162.12万元。

    截至2021年9月,乃东区易地扶贫搬迁229户(迁出),应收自筹资金433.17万元,已收271.05万元,未收162.1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85万元,同步搬迁户77.1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建档立卡户47万元自筹资金收缴工作,剩余38万元因搬迁群众家庭条件困难暂未收齐。二是正在开展同步搬迁户77.12万元自筹资金收缴工作,计划今年8月前完成足额收缴。整改中,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2.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拖欠水费19.67万元。

因琼嘎顶易地搬迁点每户未安装水表,截至2021年7月28日,琼嘎顶易地搬迁点总表数为11.92万吨,拖欠自来水公司水费19.67万元(按城镇居民收费标准1.65元/吨计算)。

整改情况:为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区本级财政已安排资金为琼嘎顶易地搬迁点安装智能插卡式水电表,并已结清19.67万元自来水水费,目前水电费均由住户自行承担。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政府包揽易地搬迁电费9.5万元。

因鲁琼易地搬迁点每户安装的电表不符合电力公司要求,且未安装水表,导致无法收取水电费。鲁琼搬迁点专班工作组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支付搬迁点水电费9.5万元,其中:电费8.1万元,水费1.4万元。

整改情况:为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目前鲁琼易地搬迁点搬迁户已全部安装智能插卡式水电表,水电费均由住户自行承担。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违规原址新建4户。

2016年,乃东区昌珠镇易地搬迁7户,其中原址新建4户。

整改情况:今后,我区将严格执行易地搬迁相关政策,杜绝再次出现就近、就地搬迁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拆旧复垦复绿工作不到位。

乃东区易地搬迁应当复垦147户,截至2021年7月27日完成拆除47户,正在拆除3户。未拆除97户,占应拆旧的65.99%;已完成复垦复绿4户,占已拆除的8.51%。

整改情况:已整合乡(镇)、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等力量,组建了拆旧复垦复绿工作组,将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户,积极推进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整改中,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四)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

 1.产业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1)违规招投标,涉及资金9214.24万元。

一是乃东区颇章乡哈鲁岗百亩农业产业园于2019年9月20日进行公开招标,西藏羿兆建设有限公司中标(2547.58万元)。西藏羿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弘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和利润完全一致。

二是乃东区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于2017年10月30日进行公开招标,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中标(4109.16万元)。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中远国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之间投标报价成规律性的变化。四川山河大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龙飞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投标报价呈规律性的变化。

三是乃东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于2019年12月23日进行公开招标,西藏羿宇实业有限公司中标(2557.5万元)。西藏羿宇实业有限公司、西藏瑞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报价呈规律性的变化。

整改情况:已将上述3个项目涉及问题移交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收到贵局移送文件(山审农移〔2021〕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处理结果后将反馈贵局。今后,我区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规定,落实好“四制”要求。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涉及资金320.53万元。

乃东区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为河南裕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6519.99万元),该公司将该项目改造日光温室工程承包给乃东区颇章乡达当扶贫建筑队,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价320.53万元。

整改情况:已将该项目涉及问题移交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收到贵局移送文件(山审农移〔2021〕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处理结果后将反馈贵局。今后,我区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禁中标单位分包项目。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投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废未废。

乃东区农业生物菌生产基地、结巴乡次德畜牧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乃东区奶牛养殖基地、乃东区藏贴尔残疾人服装加工厂、乃东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5个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乃东区农业生物菌生产基地项目出菇房招标控制价为123.19万元,出菇房中标价155.88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结巴乡次德畜牧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项目《招标文件》装订要求为分册装订,但在实际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只装订一本未分册,并且中标;乃东区奶牛养殖基地项目4家公司《投标文件》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上述5个项目涉及问题移交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收到贵局移送文件(山审农移〔2021〕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处理结果后将反馈贵局。今后,我区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要求招标公司规范项目招标事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多扣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464.98万元。

乃东区8个扶贫产业项目和2个农村饮水项目在合同签订时,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的5%、10%预留,多扣质量保证金464.98万元,其中:扶贫产业项目458.21万元;农村饮水项目6.77万元。

整改情况:今后工作中,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建质〔2017〕138号)等文件的学习,不随意调整质保金比例,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未经批准邀请招标,涉及资金295.72万元。

乃东区奶牛养殖基地和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的设计服务采购招标实行了邀请招标且无审批,设计费分别为137.82万元、157.9万元。

整改情况:今后工作中,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超标准支付预付款255.75万元。

乃东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签订按合同价的40%支付工程预付款,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限额合同金额的30%。

整改情况:因该项目主体建设80%为钢结构,需专门预订生产,首付资金高,加之疫情原因,遂按40%比例支付。今后,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学习,严格按规定支付预付款,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多拨项目款64.79万元。

乃东区奶牛养殖基地、结巴乡次德畜牧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2个项目,合同签订时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10%(均未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两次调整了税率,分别为10%、9%,但业主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未调减,导致多拨项目款64.79万元,其中奶牛养殖基地52.66万元;结巴乡次德畜牧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12.13万元。

整改情况:2022年1月30日书面通知上述两个项目中标单位,限定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因税率调整未扣减资金导致多拨付的工程款上缴乃东区国库。经跟踪督促,目前企业内部正在协商,对此,我区将持续跟进,尽快完成多拨付工程款纠缴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未履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质量保证金126.56万元。

乃东区雅砻休闲农业园区二期(葡桃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时间还未到期,已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26.56万元。

整改情况:我区农业农村局在拨付该项目质保金时未能认真审定合同内容,造成提前支付质保金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计算有误,涉及金额13.74万元。

乃东区藏贴尔残疾人服装加工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为86.72万元,经审计核算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00.46万元,相差13.74万元。

整改情况:已将此事通报乃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项目评审公司。今后,将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责任心,严格核算初步设计概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多拨设计费和施工图审查费9万元。

乃东区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分别按建安费(含设备)的2.8%、0.2%计取,概批中设备款包含购奶牛款300万元不属于建安费,结算审定时未扣除购奶牛的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分别为8.4万元、0.6万元。

整改情况:已于2022年1月30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限定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未扣减费用上缴至乃东区国库。经跟踪调度,目前企业内部正在协商,对此,我区将持续跟进,尽快完成多拨付工程款纠缴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1)施工取消工序,结算时未扣减相关费用7.57万元。

2个产业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取消相关工序,结算时未扣减相关费用共计7.57万元,其中:乃东区奶牛养殖基地5.42万元;结巴乡次德畜牧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2.15万元。

整改情况:2022年1月30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限定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未扣减资金上缴至乃东区国库。经跟踪调度,目前企业内部正在协商,对此,我区将持续跟进,尽快完成多拨付工程款收缴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违规占用农用地,涉及面积27.15亩。

2016年至2018年,乃东区巴山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山南市“菜篮子”工程、颇章乡瑞田胡麻油加工项目、亚桑乡村旅游4个项目占用农用地27.15亩。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已组织开展违法用地报建工作。乃东区巴山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正在办理林地手续;山南市“菜篮子”工程项目正在办理雅砻风景名胜区评估手续;颇章乡瑞田胡麻油加工项目正在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亚桑乡村旅游项目正在办理雅砻风景名胜区评估手续、草地手续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下一步,我区将持续推进,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相关手续办理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3)未批先建,涉及项目4个。

乃东区农业生物菌生产基地(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2019年6月6日,开工时间2019年5月8日)、藏贴尔残疾人服装加工厂(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2019年4月4日,开工时间2019年3月15日)、颇章乡哈鲁岗百亩农业产业园(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2019年9月29日,开工时间2019年9月20日)、奶牛养殖基地(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2018年4月11日,开工时间2017年12月10日),以上4个项目均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开始施工。

整改情况:以上4个项目为“十三五”扶贫产业项目,施工人员因抢工期、赶进度,加之未及时向住建部门提供施工许可证办理资料等原因,造成未批先建。今后,我区将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4)未按规范要求施工。

乃东区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渠钢筋施工图2-2剖视图上水渠侧面高度0.8m,根据建筑施工规范要求应布置分布筋,水渠钢筋验收照片显示未布置分布筋。

整改情况:根据投标清单“供水渠道部分”分布筋综合单价每公斤4.39元计算,已对施工单位处以7500元罚款。今后,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5)项目进度缓慢。

乃东区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结巴乡次德畜牧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2个项目建设工期进度缓慢,如:乃东区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按中标通知书总工期240天,实际总工期1005天,超765天。

整改情况:今后,我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6)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

乃东区藏贴尔残疾人服装加工厂、颇章乡哈鲁岗百亩农业产业园项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等6个项目合同签订不够严谨,存在两家建设单位、无详细的付款方式、时间错乱、发包人和盖章单位不同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会同中标单位对上述6个项目合同中涉及的付款方式、时间错乱等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做出明确规定。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7)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

乃东区藏贴尔残疾人服装加工厂、颇章乡哈鲁岗百亩农业产业园项目、农业生物菌生产基地3个项目工程资料签字、盖章不完善,如:乃东区藏贴尔残疾人服装加工厂建设项目《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无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后字体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对工程资料进行复查,并进行了整改。今后,我区将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严格把关审核项目资料,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8)工程项目资料缺失。

乃东区奶牛养殖基地、雅砻休闲农业园区二期(葡桃农业生态园)、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等7个项目,缺失部分项目资料。如:无地勘报告、消防验收备案表及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整改情况:已对工程资料进行复查,并进行了整改。今后,我区将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严格把关审核项目资料,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9)前期调研不充分,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乃东区“十三五”扶贫产业项目规划最终确定为27个项目。经审计,乃东区人民政府将企业自筹资金所建的山南市“菜篮子工程”和天马综合市场建设2个项目纳入扶贫产业项目库,且未签订利益联结机制协议。

整改情况: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将山南市“菜篮子”、天马综合市场纳入了产业项目库(未安排国家政策性资金),后期由于银行放贷要求提高,企业无相应抵押物作为银行贷款担保,未能享受扶贫信贷贴息政策。2020年扶贫产业项目中期调整时期,乃东区政府申请将以上两个项目调出项目库,按照市级层面“退一进一”原则要求,未能将项目从库中移出。今后,我区将加强对拟实施产业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产业项目运营和绩效方面。

(1)滞留产业分红资金6.59万元。

2019年,乃东区收到产业项目分红资金106.59万元,向建档立卡户分红100万元(762人,每人1312.33元)。账面结余6.59万元,截至2021年9月12日未分红。

整改情况:已将该笔资金纳入2022年产业项目分红范围,预计12月底前完成分红。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未及时上缴利益联结资金1.5万元。

2019年至2020年,乃东区颇章乡瑞田胡麻油加工项目未上交利益联结资金1.5万元。

整改情况:瑞田胡麻油加工企业已于2021年12月24日上缴利益联结资金1.5万元。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产业项目未完成带贫任务191人。

根据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协议,2020年乃东区产业项目应带动建档立卡390人,实际带动263人(含个别项目多带动64人),7个项目未完成带动任务191人。

整改情况:带动任务不达标的经营主体已实施利益联结资金上缴机制。2020年度利益联结资金已全部收缴。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项目未达到产业扶贫效果。

2020年,乃东区善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租赁给乃东区葡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按该项目原功能使用。经现场核实,由西藏众昊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生产加工及销售玻璃制品,与该项目原功能不符。

整改情况:因项目所在地人流量较少,没有经营业主愿意按照项目原功能实现用途。为避免项目闲置,促进效益发挥,遂将该项目改变功能租赁给了西藏众昊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待条件成熟时,再将项目回归原有功能用途。今后,我区将加强对拟实施产业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未及时开展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工作。

2020年,乃东区扶贫产业项目虽明确了产权归属权,但截至2021年8月27日仍未启动办理清产核资工作,也未办理产权登记。

整改情况:已按照《关于印发<产业扶贫项目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藏脱指〔2021〕1号)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乃东区扶贫产业项目清产核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四川德汉会计事务所对27个扶贫产业项目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已完成8个总投资500万元以下扶贫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工作,19个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扶贫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项目管理不到位、效益不佳,导致资产闲置。

一是乡村农贸综合市场(索朗村和曲德沃村)效益较差,存在个别房屋未能出租,处于闲置状态;二是民族传统服装缝纫加工项目,厂房三分之二空置,综合楼除一、二楼在使用,其余正在装修;三是藏源矿泉水项目,因气候、产品种类少等原因,阶段性运营(冬天不运营),8月26日实地查看时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四是瑞田胡麻油加工项目,因缺少资金、原材料等原因,阶段性运营,目前只加工菜籽油;五是鲁琼专业市场,空置两间仓库及一间门面。

整改情况:索朗村、曲德沃村综合市场、鲁琼专业市场已面向市场招租;民族传统服装缝纫加工项目经营方正在加快装修;推荐瑞田胡麻油参加了2021年11月26至29日在湖北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湖北农博会,帮助企业销售了30余万元的菜籽油,目前企业已入住山南市帕哲脱贫振兴馆、山南市特色农产品销售展示厅。对此,我区将加强对扶贫产业的运营管理,       持续做好跟踪服务,促进产业项目发挥效益。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2018年6月,多颇章乡布麦村“德吉岭”乡村旅游项目,由布麦村村委会承包给德吉岭农家乐,同承租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5年,未签订书面合同。

整改情况:多颇章乡布麦村已于2022年3月23日与承租方多颇章乡鸿运畜禽养殖合作社签订“德吉岭”乡村旅游项目租赁合同。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1.未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和危房改造补助59.3万元。

1)截至2021年9月,乃东区未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40.02万元,其中:多颇章乡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1.76万元;索珠乡水渠建设项目5.86万元;多颇章乡易地扶贫搬迁防洪堤建设项目12.40万元。

整改情况:区乡村振兴局已将上述3个项目结余资金及审减资金444044.45元上交本级财政。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2020年,区住建局将2020年危房改造补助(9户)从市住建局下拨的2019年新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列支,未使用中央下拨的资金19.28万元。截至2021年9月该资金未收缴。

整改情况:区住建局已于2021年8月9日将涉及资金上缴本级财政。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未按期进行竣工决算。

2020年12月底,昌珠社区水渠灌溉工程、颇章乡布仁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多颇章乡搬迁点饮水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截至2021年7月28日以上项目均未进行竣工决算。

整改情况:以上3个项目于2021年7月26日完工,计划今年4月初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后立即开展竣工决算工作。整改中,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

(六)乃东区乡村振兴局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提取现金18万元。

2020年4月15日、7月17日、8月12日,区乡村振兴局分别将5万元、8万元、5万元划转至卓某个人账户,用于脱贫攻坚大排查、普查差旅费,三笔资金均未登记现金日记账。

整改情况:以上3笔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普查差旅费,按照资金预借要求已于2020年9月16日报账归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未经审批,违规报销差旅费和加班费9.27万元。

(1)2019年、2020年区乡村振兴局报销差旅费、加班费共计9.27万元(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一年报一次),均未填写出差审批单、加班审批单,以个人登记为准且存在时间错乱、内容笼统、领导未签字,所有的加班按次数计算,个别人存在整月加班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令区乡村振兴局局长郝磊、财务办理人员康珠、索朗旺姆在乡村振兴局党组会上做出深刻检讨。二是经核查,财务人员康珠、索朗旺姆年底财政结算期间,在区财政局连续加班1个月的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2019年,报销差旅费、加班费存在重复、虚假报销现象,涉及资金0.05万元。

整改情况:区乡村振兴局已于2022年3月15日将重复、虚假报销资金0.067万元全部收缴并上交本级财政。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8.29万元。

2020年,区乡村振兴局购置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复印机等,共计8.29万元未及时入账,且未录入固定资产系统。

整改情况:已督促区乡村振兴局将涉及固定资产尽快入账。目前,区财政正在编制2021年固定资产年报,此笔固定资产预计4月初录入2022年固定资产系统。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其它关注事项整改情况

    1.违规制定易地搬迁拆旧奖金。

一是乃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3号)明确,同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中拆旧区农户住房安置补偿标准按照1万元/户执行。二是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上述会议纪要制定了《关于印发乃东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乃自资〔2020〕173号),方案规定对所有易地搬迁户拆迁奖励1万元/户,在拆除旧房后按程序办理。经审计了解,上级部门对此问题无相关文件规定。

整改情况:为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工作,我区本着“困难麻烦由政府解决,把方便实惠送给群众”的初衷出台了相关措施。今后,我区将在严格遵循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同时开展好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基础数据不准确,更新不及时。

审计组经关联比对区民政局、住建局、昌珠镇等部门的各项惠农补助兑现数据,发现相关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基层单位统计和上报数据不规范,导致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发放名单、民政各困难群体信息中身份证号码53条和贫困类型5条错误。

整改情况:已督促相关部门对享受财政补贴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清理,并及时规范相关信息。今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意识抓整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断加强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把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决策部署。本着“整改不落实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的态度,落实好“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真抓实改,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强化责任落实抓整改。坚定不移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查问题、抓整改,压紧压实各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真正把扶贫领域各类问题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大力弘扬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立行立改,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求,坚决纠正思想上、政策上、工作上的偏差,确保党中央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抓整改、推工作、促发展的制胜优势。

(三)强化巩固提升抓整改。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引领、企业参与”的原则,保持扶贫产业发展战略定力,加强对扶贫产业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健全完善“十三五”扶贫产业项目就业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扶贫产业效益发挥。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加大对脱贫群众技能培训,坚持区外转移就业和就近就便就业两手发力,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对农村地区水、电、路、网、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实施好乃东区乡村振兴“十大幸福工程”,持续改善发展条件,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四)强化标本兼治抓整改。持之以恒把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审计反馈问题同各类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面上问题整改与点上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坚持把阶段性任务整改与长期任务整改结合起来,持续跟踪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适应当前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制度体系和责任机制,聚焦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各项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努力使整改工作成为促落实、促巩固、促提升的有力抓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确保我区脱贫攻坚成果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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