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乃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决策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决策。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
三、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讨论,提出调整意见建议,并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公布。
附件:乃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乃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乃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内容 | 承办部门 | 计划决策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意见 | 乃东区财政局 | 202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