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乃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拓宽监督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项目质量、资金安全和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我区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小而散、管理难”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乃东区 400 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办法》《乃东区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乃东区建设工程领域接受各界人士监督的暂行办法》《乃东区政府投资项目举报奖励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统称“四个办法”)。以上办法经乃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四个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区发改委、住建局、人社局等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四个办法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本通知及所附四个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1. 《乃东区 400 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办法》
2. 《乃东区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
3. 《乃东区建设工程领域接受各界人士监督的暂行办法》
4. 《乃东区政府投资项目举报奖励制度暂行办法》
乃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日 2026年1月1日
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乃东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日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