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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制度

2019-01-20 12:49:00 来源:乃东区纪委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

6、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部门在开展作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协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作风问题;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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