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用妆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7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要求,近日,区市监局深入辖区18家化妆品兼营单位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排查工作。
工作人员按照《通告》,对经营的化妆品名称、厂家、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生产许可证号进行排查,并对化妆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过期、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的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目前尚未发现辖区有销售《通告》中所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工作人员现场向经营单位宣传了《化妆品管理条例》,要求各经营单位提高行业自律,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