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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西藏自治区电动车管理办法》宣传工作

2019-11-18 09:53:39 来源: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电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8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并于2019121日起施行。乃东区市场监管局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

一是组织单位一线干部学习《办法》,并结市场监管职能全面系统地对《办法》进行研读。二是加大对经营户的规范指导力度,做好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结合乃东区辖区实际,工作人员对鲁琼市场内23户电动车经营户进行走访宣传《办法》,督促经营者尽快调整商品,自觉执行新《办法》,严禁超经营范围、非法改装电动车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办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发放《办法》复印件2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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