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评定办法( 暂行)>的通知》(拉银发[2017] 23号)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书面征求自治区发改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局、经济与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厅、应急管理厅和农行区分行等单位的意见,决定授予 山南市乃东区、阿里地区札达县和林芝市巴宜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等4个参建县为第四批西藏自治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